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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细则
时间:2023-10-12 16:07:49   来源:学工办   查看:29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及比例

凡我院毕业生都在评定范围内。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定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省级以上)。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志愿时长:30以上)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无重修记录);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的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和评优情况进行积分,按比例换算,择优评定:

(一)学习情况:

1、奖学金: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国家奖学金: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8分。

2、英语:六级5分,四级3分(取最高,不累加);

计算机:国家四级:6分,省三级:4分,国家三级4分,省二级2分,国家二级2分,省一级1分。(取最高,不累加)

(二)科研情况:

1、科技能力及创新: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5分,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加2、1分。

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

发表文学作品:国家级4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院级0.5分(每一年在统一刊物上发表作品最多计2篇)。

校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题,负责人:2分,主研人:1分。

发明创造通过成果鉴定:20分。

2、学科竞赛(挑战杯、高数竞赛、物理竞赛、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

国家:一等10分/次,二等8分/次,三等6分/次,优秀4分/次 ;

省级: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校级:一等4分/次,二等3分/次,三等2分/次,优秀1分/次 ;

(三)社会活动:

1、文体竞赛获奖:(不参加学生会规定活动、一学期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一票否决)

个人:

国家:一等10分/次,二等8分/次,三等6分/次,优秀4分/次;

省级: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校级:一等4分/次,二等3分/次,三等2分/次,优秀1分/次;

院级:一等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0.5分/次。

团体:

国家:一等6分/次,二等5分/次,三等4分/次,优秀3分/次;

省级:一等5分/次,二等4分/次,三等3分/次,优秀2分/次;

校级:一等3分/次,二等2分/次,三等1.5分/次,优秀1分/次;

院级:一等2分/次,二等1.5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0.5分/次。

2、社会实践获奖:省级5分/次,校市级3分/次,院级1分/次。

(四)评优情况: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教学信息员、优秀志愿者等

评优:省级5分/次,校市级3分/次,院级1分/次。

2、先进班集体成员:省级2分,校市级1分,院级0.5分。

(五)积分统计:

总分=学习情况×50%+科研情况×20%+活动情况×20%+评优情况×10%

四、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由信笺纸认真书写),同时递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到物电学院两委会处,由学工办老师组织负责审核统计。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审,择优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将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二份、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五、奖励

凡被评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者,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选。

 

 

 

 

 

 

 

 

物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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